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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二手房时签订合同并交了定金,如今原房主违约涨价,并拒赔违约金,我该怎么办?

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8-08-06
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

买房子时,你情我愿

签合同时,满心喜欢

定金交了,你说涨钱就涨钱?



不守约定的房东,我该拿你怎么办?


1
Q1

年前我看上了套二手房,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,现在房主想违约涨价,由于这段时间房价涨幅要比合同约定的数额高,现在拿同样的钱已经买不到一样的房屋了,我该怎么办?房主现在还拒绝赔偿违约金,我们银行贷款的审核已经通过,在办理网签,前房主不配合了。

A1:

你好!

你与原房主之间达成了书面的协议,其意思表示真实,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应当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依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1、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为了更好的保护你的权益,你有权以房东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要求原房东继续履行买卖合同,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或者返还定金及一次性支付违约金。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,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的,有权要求原房东赔偿你的损失。

2、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:“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,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。”因此如果对方不履行过户义务,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包含你购买同等房屋之间的差价。


2

Q2

你好!我想请问一下,公章和合同专用章,加盖在合同上的效力区别。是不是所有的合同、协议书,都可以加盖合同专用章?劳动合同,有关合同事项的备忘录、说明书是否可以加盖合同专用章呢?

A2:   

你好!

公章和专用章都是公司作为特定主体,是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或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意思表示。顾名思义“公章”是公司公务往来正式使用的书面意思表示,“合同专用章”是公司签订合同时正式使用的书面意思表示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。”合同法中对签订合同时所盖章的类型没有明确的规定。实践中二者效力相当,只是授权范围公章大于合同专用章。

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,合同专用章用于所有的合同、协议书,公章一般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。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必须加盖“合同专用章”或“公章”即可生效,则必须按照双方约定为准。合同事项的备忘录、说明书也是可以使用合同专用章。因为合同事项的备忘录、说明书一般作为合同的附件,其是合同正文的补充说明文件,也是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,因此使用方式与合同、协议相同。


3

Q3

购买的小区车库,属于地上一层,我想办不动产证,开发商只给了一个盖有财务章的收据,不给签订合同,我该怎么办?

A3:

你好!

一般小区车库办理不动产证,需要持正式的《不动产买卖合同》到当地房管局确认车库是否属于独立产权,有独立产权的车库会有正规的预售许可证。确定产权后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。只有明确属于独立产权的车库才能进行出售,不属于独立产权的车库不能进行出售。如果开发商不签订正式的《不动产买卖合同》,不能办理权属证明,产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建议你先致电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,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合法证照,违规买卖小区车库,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。

建议你保留好买卖小区车库的收据等证明材料,以购买车库目的不能实现为由,要求开发商退费。与开发商协商不成,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4


Q4

跟医院签了三方协议,协议上表明七月份入职,可是医院这两天说一定要现在去上班,不然就不要了。有没有合理的对策说法?

A4:

你好!

首先,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的约定,属于违约行为。三方协议法律性质上不是劳动合同,不适用《劳动法》相关法律规定调整。三方协议本质上是由学校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意向合同。因此该协议适用民法、合同法调整。如果三方协议中约定了明确的入职时间等条款,现在用人单位单方违约,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或民法相应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
其次,我们建议您在拒绝单位的提前入职请求前,询问单位要求提前入职的原因并仔细斟酌后果,一方面单位提前要求入职是不是近期人员紧张,工作量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,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是否可以体谅;另一方面毕竟还没有与医院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,直接拒绝是否会给以后工作带来不便。

最后,你可以根据上述建议,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。


5

Q5

加盟商退不了押金和货款,找不到总部了,法定代表人也找不见了,我们加盟商该怎么办呢?我们找总部的当地派出所,派出所交代找不见法定代表人,让我们去总部的当地法院,我们可以去法院吗?谢谢。

A5:

你好!

首先建议你们以加盟商违约为由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请求加盟商积极履行退款、退押金义务或者赔偿损失。保存好加盟商往来的合同原件、押金条等相关手续,如果获得胜诉判决,待判决生效后,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对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查封、扣押、拍卖、变卖对方财产。如果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,法院将会中止执行,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,再继续执行。

此外,如果加盟商不以销售“货物”为目的,以欺骗的手段,并以宣传单、投资人口碑营销、业务员推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,用于投资经营,现因企业资金原因无法归还,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;用于个人挥霍,企业拆东墙补西墙,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诈骗;如果达到立案标准,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
如果加盟商涉及上述情况,建议你们两种法律途径同时进行,尽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
感谢值班律师:


 (吴立伟  北京)




信用是永不贬值的无形资产,

失信带来的损失却难以偿还。


实习小编 | 朱贺

法务 | 郑俊宇

维护 | 宋小军

主编 | 王秀敏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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